10月23日,崑崙能源有限公司(00135.HK)公布,其董事會已通過決議,修訂並確認了公司提名委員會的《職權範圍》。該文件最初於2012年1月16日經董事會決議設立,並於2012年3月29日採納。本次修訂後的《職權範圍》自2026年10月23日起生效。以下為要點梳理:
1. 組織架構 • 提名委員會由董事會於2012年1月16日決議成立。 • 委員會至少由兩名非執行董事組成,其中大多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 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委任,須為董事會主席或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 任何兩名委員即可構成法定人數,但其中至少一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 公司祕書擔任委員會祕書;委員會至少需包含一位不同性別的董事。
2. 會議安排 •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並可應主席或任何兩名委員要求召開額外會議。 • 委員可親身、電話、視頻等方式參會;只有委員有表決權。 • 決議以出席成員多數票通過,所有成員聯合簽署的書面決議與正式會議決議具同等效力。 • 會議記錄由公司祕書整理並保存,初稿及定稿將在會後合理時間內分發全體成員。
3. 權限與資源 • 委員會獲授權在提出合理要求後諮詢外部獨立專業意見,費用由公司承擔。 • 公司須向委員會提供充足資源以履行職責。
4. 主要職責 • 至少每年檢討一次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並協助編制董事會技能表。 • 物色、甄選及提名適任董事候選人,並就董事委任、續任及繼任計劃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 評覈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 • 每年評估各董事對董事會的時間投入及貢獻。 • 檢討並監督董事會多元化政策的實施及成效。 • 制定、檢討並實施提名政策,並在公司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執行情況。 • 執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及企業管治守則要求的其他職責。
5. 信息披露 • 委員會主席或其代表將出席股東周年大會,回答股東有關委員會工作的問題。 • 《職權範圍》文本將分別在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網站供公衆查閱。
崑崙能源表示,委員會還將根據上市規則及企業管治守則的進一步修訂,適時對《職權範圍》作出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