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上海訊 2026年9月30日,聯華超市股份有限公司(00980)公告稱,公司當日與百聯集團全資子公司百聯全渠道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簽署《商品銷售服務業務合作框架協議》,由百聯全渠道通過自有及第三方電商平台為聯華超市集團提供商品銷售服務。協議有效期自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為期三年。
根據協議,聯華超市需向百聯全渠道支付兩類平台服務費: 1. 在百聯全渠道自有電商主站銷售商品的服務費,費率不超過商品銷售金額的4%,另需按實際成本支付且不超過銷售金額0.5%的付款手續費; 2. 通過百聯全渠道主站接入第三方平台銷售商品的服務費,費率不超過銷售金額的1%,並按實際成本支付百聯全渠道代付的第三方平台服務費。
同期,百聯全渠道將向聯華超市提供營促銷補貼,用於平台促銷、消費者優惠、營銷推廣等活動,具體金額及結算方式將另行在業務合同中確定。
公司為上述交易設定的年度上限如下: 1. 平台服務費上限——2027年度5,500萬元,2028年度6,000萬元,2029年度6,500萬元; 2. 營促銷補貼上限——2027年度7,000萬元,2028年度7,500萬元,2029年度8,000萬元。
歷史數據顯示,聯華超市與百聯全渠道之間的相關平台服務費在2024年、2025年和2026年前8個月分別為4,232.1萬元、4,076.9萬元及3,552.2萬元。
鑑於百聯集團為聯華超市主要股東,百聯全渠道為其全資子公司,本次交易構成《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持續關連交易。因最高年度上限的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交易須履行披露、年度審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等程序。
聯華超市已成立由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的獨立董事委員會,並委任建泉孖展有限公司為獨立財務顧問,就協議及年度上限向獨立股東提供意見。公司擬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提交相關議案表決,百聯集團及其聯繫人(合計持股約5.91億股,佔已發行股本的59.06%)將放棄表決。
聯華超市表示,通過與百聯全渠道的合作,可藉助其電商主站及多平台資源,拓展線上銷售渠道,提升銷售規模及運營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