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7日,中港石油有限公司(00632)公告稱,首席財務官、公司祕書、授權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鄭鎮昇已於同日辭任相關職務。鄭鎮昇確認其與董事會無意見分歧,且無其他事項需提請股東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注意。董事會對其任內貢獻表示感謝。
受上述辭任影響,公司目前未能符合以下《上市規則》及《公司條例》要求: 1. 上市規則第3.05條:上市發行人須委任兩名授權代表; 2. 上市規則第3.28條:上市發行人須委任具備合適資格或相關經驗的公司祕書; 3. 上市規則第19.05(2)條及《公司條例》第16部:海外發行人須在香港委任獲授權人士接受送達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書。
公司表示,正物色合適人選以儘快填補上述空缺,並將於適當時候發布進一步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期,公司董事會由四名執行董事於志波、金愛龍、黃松堅及林沛宏;一名非執行董事鄭野;以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鍾碧鋒、黃慶維及陳亞偉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