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可樂公司周四請求聯邦上訴法院推翻美國稅務法院的一項裁決,該裁決使該公司面臨超過200億美元的稅款及利息。可口可樂辯稱,美國國稅局在計算其海外利潤時,採用了不公平且具有追溯效力的「誘餌調包」手段。
國稅局對可口可樂2007年至2009年的納稅申報提出了質疑。此案的最終結果將影響該公司此後歷年的稅款繳納。在邁阿密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前,代表可口可樂出庭的格雷戈裏·加爾援引了該公司與國稅局於1996年達成的一項協議,以及國稅局後續的表態。他指出,這些文件曾認可可口可樂用於分配利潤的方法——即確定多少利潤應歸屬於美國,多少應歸因於稅率較低的海外國家。
法官芭芭拉·拉戈阿對國稅局行為的追溯性表示擔憂。法官南希·阿布杜則質問,為何國稅局只對可口可樂在部分國家的運營提出挑戰,而對其他國家則未予追究。
加爾辯稱,國稅局特意選擇了那些與美國缺乏特定稅收協定安排的國家,因為擁有協定的國家本可就部分稅款進行協商。對此,司法部律師珍妮弗·魯賓反駁道:「案卷記錄中沒有任何證據支持這種說法。這純屬陰謀論。」
魯賓強調,稅收執法本質上就具有追溯性。她駁斥了那些1996年後看似接受可口可樂爭議性利潤分割方法的聲明。她還指出,可口可樂本可以嘗試與國稅局協商達成一項前瞻性協議。
上訴法院的裁決可能需要數月時間,並且可能要求稅務法院進行進一步的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