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天津建發(02515)發布《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對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聘流程、提名標準、委員組成及職責權限等作出系統規定,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以下為要點梳理:
• 組織架構:提名委員會由3名以上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須佔半數以上;委員會主席可由董事長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由董事會任命。公司祕書兼任委員會祕書。
• 委員產生與任期:委員由董事長、超過1/2的獨立非執行董事或不少於全體董事1/3的提名產生,並由董事會選舉;任期與董事會一致。若委員不再符合獨立性或董事任職條件,其資格自動終止,董事會應按規定及時補缺。
• 主要職責: 1. 至少每年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組成及成員多元化情況,並就變動提出建議。 2. 研究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選拔標準與程序,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3. 物色並提名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候選人,評估其資格,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4. 就董事(尤其是董事長及經理)繼任計劃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並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 5. 制定並每年披露提名政策及董事會多元化政策,監督相關目標的落實進度。 6. 檢討並評估公司企業管治指引、董事及高管培訓及持續專業發展情況。 7. 確保新任非執行董事獲發正式委任函,載明職責與時間承諾。
• 會議規則:提名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會議需2/3以上委員出席,決議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如委員與議題存在利害關係須迴避表決。
• 權限與資源:委員會獲授權調查其職權範圍內的任何活動,有權向員工索取數據,並可聘請外部獵頭公司,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 信息披露:委員會職權範圍將在香港聯交所及公司網站公布;委員會主席須出席年度股東大會並接受提問。
該細則自董事會審議通過後生效,未盡事宜將依據《公司法》《香港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