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鋼鐵股份(01053)公布新版《董事會祕書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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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

重慶鋼鐵股份(01053)於2026年7月30日發布公告,披露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的《董事會祕書管理辦法》。該辦法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主要內容如下:

1. 管理辦法目的 辦法依據《公司法》《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規制定,旨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規範董事會祕書的選任、履職、培訓和考覈。

2. 任職要求與限制 • 董事會應在原任董事會祕書離職後三個月內完成新任祕書聘任。 • 候選人須取得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可的董事會祕書資格證書,並具備財務、管理、法律等專業知識及相應工作經驗。 • 最近三年受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受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三次以上通報批評的人員不得擔任董事會祕書。

3. 聘任及備案程序 • 公司擬聘任董事會祕書時,應提前五個交易日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備案相關材料。上交所自收到材料起五個交易日內如未提出異議,公司即可召開董事會會議聘任。 • 如上交所提出異議,董事會不得聘任該候選人。

4. 解聘與離任 • 公司解聘董事會祕書須具備充足理由,並在解聘後及時向交易所報告並公告。 • 董事會祕書離任時須完成離任審查及工作交接,否則仍需承擔祕書職責。

5. 職責範圍 • 信息披露:負責公司信息對外發布、制定信息披露制度、內幕信息保密及媒體監測等。 • 公司治理:籌備並列席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會議,推動內部控制及激勵約束機制建設。 • 投資者關係與股權管理:完善投資者溝通機制,管理股東持股資料及限售股事項。 • 資本市場運作:協助董事會制定資本市場發展戰略,參與再孖展或併購重組籌劃。 • 培訓:組織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接受法規培訓,每兩年至少參加一次後續培訓。

6. 懲戒措施 董事會祕書若因違反辦法被交易所通報批評或公開譴責,公司董事會應責令其限期整改;如被交易所認定不適合擔任董事會祕書,公司董事會將予以解聘。

7. 其他 辦法規定公司應當為董事會祕書履職提供必要資源與支持,並明確保密義務的範圍及期限。

公告同時列示公司現任董事:王虎祥、匡雲龍、陳應明(以上為執行董事),林長春(非執行董事),盛學軍、唐萍、郭傑斌(以上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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