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能控股有限公司(08430)於2026年8月21日發布補充公告,針對公司已刊發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年報中的「購股權計劃」部分,進一步明確購股權行權期限的安排。
根據公告,購股權持有人可在董事會於授出購股權時所釐定及指明的期間內行使相關購股權,但任何情況下,該等購股權的行權期不得超過自授出日期起計10年。
公司表示,除上述補充說明外,年報所載其他資料維持不變。
截至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馮美娟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張偉健先生、李虹靜女士及黃淑儀女士。
該公告已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上市規則的要求刊發,並將在GEM網站及公司官網自刊發日起不少於七天供公衆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