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8日,江蘇龍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02465,以下簡稱「公司」)召開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並通過《關於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及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的議案》。根據決議,公司擬以募集資金3.29億元(32,931.32萬元)置換此前已用於募投項目及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置換時點距離募集資金到賬(2026年4月23日)不超過6個月,符合相關監管規定。
本次置換資金中,用於補回兩大募投項目的自籌投入共計3.27億元(32,724.50萬元),分別為「11萬噸高性能磷酸鹽型正極材料項目」1.92億元(19,163.39萬元)和「8.5萬噸高性能磷酸鹽型正極材料項目」1.36億元(13,561.11萬元);用於置換已支付發行費用的自籌資金206.82萬元(不含稅)。
此前,公司獲中國證監會《關於同意江蘇龍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註冊的批覆》(證監許可〔2026〕548號),發行93,115,403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發行價格20.19元/股,募集資金總額18.80億元,扣除不含稅發行費用2,209.92萬元後,募集資金淨額18.58億元。全部資金已於2026年4月23日到賬,並由公證天業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驗資報告》(蘇公W[2026]B037號)。
募集資金將按調整後計劃投入:11萬噸高性能磷酸鹽型正極材料項目8億元,8.5萬噸高性能磷酸鹽型正極材料項目6億元,以及補充流動資金4.58億元,合計18.58億元。
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已就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情況完成專項鑑證,並出具《鑑證報告》(安永華明〔2026〕專字第70119679_B05號);保薦人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發表無異議意見。公司表示,本次置換不會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不影響募投項目正常實施,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監管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範運作》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