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行科工(深圳)股份有限公司(02543)於2026年8月14日公告,其第二屆董事會2026年第一次會議已審議通過《董事會薪酬與考覈委員會工作細則》,進一步明確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與業績考評機制。以下為細則要點:
1. 組織架構 – 薪酬與考覈委員會設立4名董事成員,其中大部分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 委員會主席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並由委員選舉產生。 – 委員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任期屆滿可連任;如成員不再擔任董事職務,將自動失去委員資格。
2. 職責範圍 – 制定並向董事會建議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包含非金錢利益、退休金權利及相關賠償等。 – 審查並批准管理層薪酬建議,並監督公司薪酬制度執行情況。 – 負責年度績效考評、審核與批准涉及終止職務賠償,以及審閱或批准股份計劃相關事項。 – 確保任何董事或其聯絡人不得參與確定自身薪酬。
3. 決策與議事規則 – 召開會議須提前三天通知全體委員(特殊情況除外),會議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決議需過半數同意方可通過。 – 會議可邀請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專業顧問列席;若議題涉及委員本人,其需迴避表決。 – 所有決議及表決結果須形成書面記錄並向董事會報告,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十年。
4. 審批流程 – 董事薪酬方案須經董事會同意並提請股東大會審議;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報董事會批准後實施。 – 若董事會對委員會建議的薪酬安排作出不同決定,須在下一份《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原因。
5. 其他規定 – 細則自董事會批准之日起生效。 – 如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或相關法律法規不一致,以後者為準,並將及時修訂細則。
公司表示,通過完善薪酬與考覈委員會的制度架構和運行機制,可進一步優化公司治理,為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和績效考覈提供製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