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汽集團(02238)8月28日發布公告稱,公司根據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9號》(財會〔2025〕32號)及《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0號》(財會〔2026〕7號),對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該變更無需提交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
財政部於2025年12月5日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9號》,對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中補償性資產、處置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併取得子公司時相關資本公積的處理、採用電子支付系統結算的金融負債終止確認、金孖展產合同現金流量特徵評估及披露、指定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權益工具披露等事項予以規範,該解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4日,財政部進一步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0號》,針對金孖展產合同現金流量特徵評估以及貨幣缺乏可兌換性時的會計處理及披露等事項作出規定,新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解釋施行日新增的相關業務需按該解釋調整。
廣汽集團自2026年1月1日起執行上述新會計政策。公司表示,此次會計政策變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調整,不會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亦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變更前,公司執行財政部已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及各項具體準則、應用指南和解釋公告;變更後,公司將在此基礎上同時遵循《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9號》和《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0號》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