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聯合投資(08159)擬發行228.8萬港元可換股債券 重組約15.6百萬元逾期負債

公告速遞
10/02

2026年9月30日,新華聯合投資有限公司(08159,下稱「公司」)公告稱,公司已與中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盛投資集團」)簽署認購協議,擬根據董事會一般授權發行本金總額228.8萬元(2,288,000港元)的可換股債券,用以抵銷公司對中盛投資集團約15.6百萬元的部分逾期負債即時付款責任。

可換股債券的主要條款如下: 1. 發行規模:本金總額228.8萬元。 2. 利率:年息8%,每六個月支付一次;若違約,逾期金額按年利率5%計息。 3. 到期日:自發行日起計36個月。 4. 初始換股價:每股1.144港元(股份合併生效後,可予調整)。 5. 換股期:自發行日起至到期日前一日(含當日)。

若按初始換股價1.144港元悉數轉換,可換股債券將合計配發2,000,000股換股股份,分別佔: • 現有已發行股本約4.97%; • 擴大後已發行股本約4.73%(假設期間除股份合併外無其他股份變動)。

此次換股股份將根據公司於2024/25年度股東周年大會授予董事會的一般授權配發及發行。公司已向香港聯交所GEM上市委員會申請換股股份的上市及買賣,惟不會就可換股債券本身申請上市。

股權結構影響:在股份合併生效並假設可換股債券悉數轉換後,中盛投資集團持股將由3,540,000股合併股份(佔8.80%)增至5,540,000股合併股份,佔比提升至13.12%。公司控股股東柏濤設計(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之持股佔比將由44.19%攤薄至42.09%。

發行目的:公司表示,截至2026年3月31日,其銀行結餘及現金約14.2百萬元,流動負債淨額約15.0百萬元。董事會認為,通過發行可換股債券以重組逾期負債,有助降低流動負債、改善營運資金狀況、減輕持續利息負擔,並避免即期現金流出。

交易完成須滿足包括GEM上市委員會批准換股股份上市及股份合併生效等多項先決條件。公司提醒股東及潛在投資者,相關發行尚存在不確定性,在買賣公司證券時應保持審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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