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0日,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02318)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披露海外監管公告,全文載列已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登的《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2026版)》,供投資者參閱。
公告要點如下:
1. 制度目的與適用範圍 本制度依據《公司法》《證券法》及滬港兩地相關監管規定製定,適用於董事會、管理層、控股子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東等信息披露義務人。
2. 信息披露原則 公司及相關義務人須確保信息披露及時、公平、真實、準確、完整,禁止提前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泄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並要求境內外披露內容保持一致。
3. 職責劃分 董事會對制度實施負責,總經理為第一責任人,董事會祕書負責境內披露,公司祕書負責境外披露;各部門及控股子公司需設專人作為聯絡人,確保重大事項及時上報。
4. 定期及臨時報告要求 年度報告須於每年會計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披露,中期報告於上半年結束後兩個月內披露,季度報告於相應季末後一個月內披露。發生重大事項時,公司應在關鍵時點及時發布臨時公告,並分階段通報進展。
5. 重大事項範圍 包括但不限於《證券法》列明的重大事件、經營業績大幅變動、審計機構變更、重大會計政策變動及其他可能對股價造成較大影響的事項。
6. 責任追究機制 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錯且被監管部門公開譴責或處罰,公司將啓動內部問責程序,將追責結果納入年度績效考覈,並對相關責任人實施處罰。
7. 其他條款 制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如與法律法規衝突,以法律法規為準,修訂須重新提交董事會審議並披露。
公告並列示了中國平安現任董事會成員名單,包括執行董事馬明哲、謝永林、郭曉濤及付欣等。上述制度旨在進一步完善集團信息披露流程及內部控制,為投資者提供更為規範、透明的公司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