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火集團(01611)擬終止舊期權計劃並推行新購股權計劃 設10%總授予上限

公告速遞
07/21

新火集團(01611)7月21日晚間公告稱,公司董事會已決議,在新購股權計劃獲股東無條件通過後,終止於2016年10月27日獲採納、原定於2026年10月26日屆滿的現有購股權計劃。

根據公告,新購股權計劃的主要條款如下: 1. 計劃期限:自股東特別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0年,屆滿後不再授予新購股權,但已授出且尚未行使的購股權在必要範圍內繼續有效。 2. 授予對象:涵蓋公司及附屬公司董事或僱員(「僱員參與者」)、控股公司或同系附屬公司董事或僱員(「關聯實體參與者」),以及持續或經常性向集團提供服務的服務供應商。 3. 歸屬期:原則上不少於12個月;若經薪酬委員會批准,可在特定情形下設定更短歸屬期。 4. 行使價:不少於以下三者中較高者——要約日期股份收市價、要約日前五個營業日平均收市價及股份面值(每股0.001港元)。 5. 授予上限: • 新購股權計劃與任何其他股份計劃(包括現有股份獎勵計劃)下可能發行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採納日期已發行股本(不含庫存股份)的10%。 • 其中授予服務供應商的股份數目不得超過採納日期已發行股本(不含庫存股份)的1%。 6. 追回機制:董事會可在包括重大不利變動、財務報表重大失實陳述等情形下收回已授但未行使的購股權。

新購股權計劃的採納仍需滿足兩項條件: (a) 股東特別大會批准計劃及相關授權限額; (b) 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批准根據該計劃行使購股權後發行股份的上市及買賣。

公司將盡快刊發通函,並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以審議並表決新購股權計劃及服務供應商分項限額等事項。公告提醒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在買賣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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