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宏信建發(09930)董事會通過並公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工作規則》,就委員會的組建、職責範圍及運作機制予以明確。主要要點如下:
1. 組織架構 • 薪酬委員會由不少於三名成員組成,其大部分成員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 委員會設主席一名,需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並經董事會委任。 • 委員任期與董事任期保持一致,可連選連任;成員若不再擔任董事職務,其委員資格自動終止並由董事會補缺。
2. 職責範圍 • 就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整體薪酬政策和架構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 審閱和批准管理層的薪酬建議,並向董事會建議各執行董事及高管的個別薪酬待遇。 • 負責審議非金錢利益、退休金權利及離任賠償安排,並確保與合同條款一致且公平合理。 • 審核及批准《香港聯合交易所證券上市規則》第十七章所述的股份計劃相關事宜。 • 確保任何董事或其關聯人士不得參與其本身薪酬的決定。
3. 會議安排 •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 • 會議通知須提前7個工作日發出;會議須有超過半數成員出席方可舉行,決議須獲全體成員過半數通過。 • 公司將為委員會提供充分資源,並在需要時承擔其獲取獨立專業意見的費用。
4. 信息披露與生效 • 公司將於香港聯交所以及公司網站公開委員會職權範圍,並在年報中披露董事薪酬政策及高管酬金等信息。 • 該《工作規則》自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日起生效,董事會負責解釋並在相關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修訂後及時更新。
本次《工作規則》的發布旨在進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結構,規範薪酬管理流程,提升決策透明度與合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