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油砂有限公司(02012)9月16日在港交所披露內幕消息稱,公司已於同日收到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域法院簽發的傳訊令狀。該案由ISTRIL LIMITED及CHARTER YEAR LIMITED提起,陽光油砂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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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申索陳述書,訴訟涉及一份2023年9月14日簽訂的租賃協議,物業為香港中環德輔道中26號華懋中心二期20樓全層。原告方指稱公司拖欠租金、管理費及其他費用,並在租賃期屆滿後未將物業恢復原狀,申索金額約1,579,805.71港元,另加利息及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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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表示,正就相關事宜尋求法律意見並評估訴訟對財務狀況及營運的潛在影響,並將在適當情況下積極抗辯。對於法律程序的任何重大進展,公司將適時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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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醒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公司證券時保持審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