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教集團(02001)出售目標公司事項獲准延至7月20日前寄發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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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新高教集團(02001)7月9日在港交所公告稱,公司已獲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批准,獲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4.41(a)條,就出售目標公司全部股權的主要交易所需通函寄發時間予以延長。根據豁免,通函寄發最後日期由此前的計劃進一步順延至2026年7月20日或之前。 公告回顧顯示,公司已於2026年5月29日發布出售目標公司全部股權的交易公告,並於2026年7月6日公告通函寄發時間將延遲。此次豁免的獲取,意味着公司在編制並落實通函所載資料方面擁有更多時間。 公司提醒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倘若情況發生變化,相關豁免可能被修改或撤回。 截至公告日,公司執行董事為李孝軒、趙帥及陳冬海;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鄺偉信、彭子傑及王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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