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重慶鋼鐵股份有限公司(01053)在香港聯交所發布公告稱,其《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已於第十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該制度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上市規則》等制定,旨在進一步規範公司信息披露行為,保護公司及投資者等相關方的合法權益。
制度明確以下要點: 1. 適用主體——公司本身、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5%以上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及重大交易相關方等均為信息披露義務人。 2. 披露原則——信息須「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不得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禁止選擇性披露及內幕交易。 3. 管理責任——董事長為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董事會祕書為直接責任人;董事長、總裁及財務負責人對財務報告披露承擔主要責任。 4. 披露內容——涵蓋招股說明書、定期報告(年度、半年度、季度)和臨時報告等;明確重大事件範圍及披露時點,並規定業績預告觸發條件。 5. 流程規範——對定期報告的編制、事前審核、董事會審議及披露程序作出詳細規定;列明各業務部門、子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在信息收集、報告與配合披露中的責任。 6. 保密與豁免——針對涉及商業祕密的重大信息,引入暫緩或豁免披露機制,並要求在保密原因消除後及時公開,防範內幕信息泄露。 7. 責任追究——若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公司將視情節輕重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並按監管要求進行糾正。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王虎祥、匡雲龍、陳應明,非執行董事林長春,獨立非執行董事盛學軍、唐萍以及郭傑斌。
公司表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實施將進一步提升公司信息披露合規性和透明度,完善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為投資者提供及時、真實、準確的公司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