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01576)8月26日公告稱,香港聯交所已確認時文江先生符合《上市規則》第3.28條規定的公司祕書資格。自2026年8月26日起,時文江先生將獨立擔任公司祕書,並同時出任《上市規則》第3.05條規定的授權代表。
由於上述資格確認,張瀟女士已辭去以下職務:(i)聯席公司祕書;(ii)授權代表;(iii)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及《上市規則》第19A.13(2)條所指的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辭任自2026年8月26日起生效。公司董事會表示,張瀟女士與董事會並無意見分歧,且無其他事項需要股東或聯交所關注。
與此同時,葉文蕙女士被委任為公司的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同樣自2026年8月26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