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歡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6802.HK)近日披露《深圳市歡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戰略委員會職責和議事規則》,對戰略委員會的設定、職責範圍及運作程序作出明確規定。
文件顯示,戰略委員會在董事會下設立,由3名董事組成,其中至少1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主席由董事長擔任,委員任期與董事任期一致,可連選連任。
根據規則,戰略委員會主要負責: 1)對公司發展戰略、業務板塊發展戰略及重大投資決策進行研究並提出建議; 2)研究並就公司及子公司重大業務重組、合併、分立、解散等事項提出建議; 3)就需經董事會批准的重大資本運作、資產經營項目提出建議; 4)研究並提出影響公司發展的其他重大事項建議; 5)對上述事項的實施進行檢查; 6)履行國家法律法規、《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公司章程及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委員會將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須由主席召集並主持。會議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委員原則上應親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書面委託其他委員代為行權。委員會形成的議案和表決結果將以書面形式報送董事會。
該規則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H股並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掛牌交易之日起生效,並明確董事會對規則的解釋權和修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