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鋼鐵股份(01053)公告顯示,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條例》,進一步規範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聘工作並完善治理結構。條例要點如下:
1. 組織設定 • 提名委員會為董事會下設專門機構,由3至5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應佔多數。 • 委員會設召集人(主席)一名,由獨立董事擔任。 • 委員任期與董事會任期一致。
2. 主要職責 • 評估董事會成員的最佳組合,並定期評估董事會表現。 • 遴選、審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人選,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 至少每年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並就變動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 定期檢討繼任計劃,向董事會提出董事長、總裁等關鍵崗位的繼任方案。 • 評價獨立董事的獨立性並協助編制董事會技能表。
3. 議事規則 • 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召開前需提前三天通知全體委員;緊急情況下可縮短通知時間。 • 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每名委員一票表決,決議需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 • 委員若與議題存在利害關係必須迴避;因迴避無法形成有效意見的事項,將提交董事會直接審議。 • 會議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十年。
4. 其他規定 • 委員會可根據需要邀請公司其他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也可聘請中介機構提供專業意見,費用由公司承擔。 • 控股股東在無充分理由或可靠證據的情況下,應充分尊重委員會建議,不得提出替代性人選。
該條例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公司表示,條例的實施將有助於優化董事會人員結構,提升決策效率及公司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