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卡曼德機器人(09615.HK)發布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 完善公司治理架構

公告速遞
08/31

2024年6月XX日,梅卡曼德(雄安)機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615.HK)公布《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明確提名委員會的組織架構、職權範圍及運作規則,以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體系。以下為公告要點:

1. 設立目的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及《企業管治守則》等相關法規,董事會決定設立提名委員會,負責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選任標準和程序制定,並對候選人資格進行遴選和審核。

2. 組織架構 • 提名委員會由不少於三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須佔多數,並由公司董事長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主席。 • 委員由董事長或全體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經董事會選舉產生;任期與董事會一致,可連任。 • 如委員因不再具備董事或獨立非執行董事資格等原因離任,提名委員會需在三個月內完成補缺。

3. 主要職責 提名委員會向董事會負責,核心職權包括: (一)就董事會規模及構成提出建議; (二)研究並提出公司及子公司董事、總經理等高管的選任標準與程序; (三)廣泛物色並審核董事及高管候選人; (四)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 (五)對現任董事、高管履職情況進行評估,並在必要時提出更換或續任建議。

4. 議事與決策機制 • 提名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會議須提前3天通知全體委員。 • 會議召開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且其中至少1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在場;每名委員擁有1票表決權,決議須獲過半數委員同意方可通過。 • 當讚成與反對票數相等時,主席有權再投一票。 • 關聯委員需對相關議題迴避表決。

5. 生效時間 • 《工作細則》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適用於上市公司的條款將在公司H股於香港聯交所主板掛牌交易之日起生效。

公司表示,《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細則》的實施將進一步規範董事及高管的選聘流程,提升董事會運作效率,為上市後公司治理結構的健康運行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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