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油砂(02012.HK)接獲657,298.55美元清盤呈請 首次聆訊定於2026年10月14日

公告速遞
08/05

2026年8月5日,陽光油砂有限公司(02012.HK)公告稱,公司已獲悉獨立第三方債券投資者朱慧雯女士(呈請人)於同日向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提出針對公司的清盤呈請。該呈請涉及公司一項金額為657,298.55美元的財務義務。 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182條,如公司最終被清盤,自呈請提出之日(起始日)起,對公司財產的任何處置、公司股份的任何轉讓或股東地位的任何變更,均須獲得高等法院認可信令,否則屬無效;若呈請被撤銷、駁回或永久擱置,則上述限制不再適用。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於2016年12月28日發布的通函指出,在清盤呈請期間,香港結算可隨時行使其權力,臨時暫停經中央結算系統進行的股份轉讓服務,包括暫停股票存入服務;已存入但尚未重新登記的股份可能被退回給相關參與者。一般情況下,上述措施將在呈請被駁回或永久擱置,或公司取得高等法院認可信令後終止。 高等法院已將清盤呈請的首次聆訊日期定為2026年10月14日。目前法院尚未就呈請頒佈任何清盤令。公司表示,正尋求法律意見以堅決反對該呈請,並將與呈請人保持溝通,爭取儘快撤回呈請;同時,公司將積極準備聆訊抗辯,並就重大進展另行公告。 公司提醒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在買賣公司證券時須審慎行事。如對持倉或應採取的行動有疑問,建議諮詢專業顧問。

免責聲明:投資有風險,本文並非投資建議,以上內容不應被視為任何金融產品的購買或出售要約、建議或邀請,作者或其他用戶的任何相關討論、評論或帖子也不應被視為此類內容。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考慮您的個人投資目標、財務狀況或需求。TTM對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不承擔任何責任或保證,投資者應自行研究並在投資前尋求專業建議。

熱議股票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9. 9
     
     
     
     
  1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