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XX日,天璽曜11有限公司(01010)發布公告,披露董事會已修訂並通過《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下稱「職權範圍」)。關鍵要點如下:
1. 成員構成 - 提名委員會由不少於三名成員組成,其中大多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且至少包含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 - 若獨立非執行董事任期超過九年,其續任須以獨立決議案形式提交股東批准,並需向股東說明其仍具獨立性的理由及評估過程。
2. 會議安排 - 會議法定人數為任何兩名成員。 - 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定期會議,並可按需要臨時召開。 - 會議通知期:定期會議不少於七天,其餘會議需發出合理通知;會議材料應提前至少三天送達成員。 - 可通過電子方式或成員協定的其他方式參會,並可在全體成員同意下通過書面決議。
3. 核心職能 提名委員會需按照《企業管治守則》履行以下職責: (a) 至少每年檢討董事會結構、人數及組成,並就變動提出建議; (b) 物色並提名具備合適資格的董事候選人,參考公司董事會多元化政策; (c) 接收並審議股東或董事的提名,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d) 就高管空缺的候選人提出建議; (e) 就董事(含主席及行政總裁)續任及繼任計劃向董事會提供意見; (f) 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性並在《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結果; (g) 披露及評估年度董事提名政策和程序; (h) 支持董事會績效評估並評估各董事的時間投入與貢獻; (i) 每年審視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改進建議。
4. 資源與彙報 公司須為提名委員會提供充足資源;成員可向公司任何員工或董事索取所需資料,並可在必要時尋求獨立專業意見。委員會需就其決定或建議向董事會彙報,並在股東周年大會上答複相關提問。
5. 生效時間 該職權範圍最初於2012年3月2日通過,已分別於2019年9月1日及2026年9月28日修訂。本次公告確認最新修訂內容即時生效。
公司表示,將在香港聯交所及公司官網公布職權範圍全文,確保股東及公衆及時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