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1606)於2026年2月10日(交易時段後)與阿勒泰盛鼎風力發電有限公司(承租人)及天津康隆建設有限公司(賣方)訂立一項孖展租賃安排。該交易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的規定,被認定為須予披露交易,最適用百分比率高於5%但低於25%,因此需遵守有關申報及公告規定,但豁免通函及股東批准要求。
根據公告,國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將作為買方,與承租人及賣方訂立轉讓合同,以人民幣1,020,000,000元的對價購買位於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風電站設備及附屬設施資產(交易標的)。隨後,國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出租人與承租人簽署孖展租賃合同,出資購入該風電站設備並將其出租給承租人,租賃期限為216個月。公告顯示,孖展租賃合同項下的租金包括租賃本金人民幣1,020,000,000元與租賃利息約人民幣420,000,000元,租金由承租人在租賃期內按季支付。
同時,天津康隆建設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為上述孖展租賃合同提供擔保。公告顯示,孖展租賃安排屬於國銀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在日常業務過程中的交易,有助於增厚其孖展租賃業務收入。該公司認為此次交易的條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東的整體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