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FFLESINTERIOR Limited(01376)於2026年7月23日公告稱,公司於2026年7月21日獲悉一份日期為2026年6月26日的股東要求通知。該通知由曹衝、房曼、侯彥喬及曾志霞四名股東聯合發出,合共持有公司約10.5%權益,要求董事會盡快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以審議共15項普通決議案。
根據要求通知,相關股東提出: 1. 罷免包括陳明輝、陸佩珊、黃嚮明、陳志強及張加樂在內的五名現任董事; 2. 罷免自2026年6月26日至股東特別大會期間獲委任的所有董事(由股東在大會上委任者除外); 3. 委任漆紅娟、Wong Sai Tat(中文名未列明)兩名執行董事,以及鄔倫教授、何湧教授、王東博士、Tam Ka Yu、Zhang Weizhong五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和鄭涵宸女士(非執行董事); 4. 授權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
公司指出,要求通知未載任何候選董事履歷資料,亦未就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提供信息。經比對,此次要求與早前由瀚辰控股有限公司(由鄭能歡先生控制)提出之股東要求在罷免及委任議案上高度重疊。
公告顯示,2026年4月29日公司曾公布匿名投訴信內容,指控鄭能歡先生涉嫌與潛在主要股東之間存在附帶優惠條件的特別交易,並未按《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規則25及相關法規披露;相關指控仍在覈實中。此外,公司2026年6月18日公告亦披露,曾接獲瀚辰控股及兩名個別人士的三份獨立要求通知,且對方拒絕在提名階段披露候選人履歷。
董事會表示,本次再次出現類似要求,或削弱上訴法院已於2026年7月14日作出的將暫緩令期限延長至2026年9月2日聆訊日的進一步命令,從而影響公司就獨立法證調查、內部監控檢討及尚未刊發財務業績的復牌進程。
應對方面,公司計劃: 1. 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彙報有關情況; 2. 回覆要求股東並闡述上述要求可能令既定上訴聆訊形同虛設; 3. 考慮向大法院或上訴法院尋求法律濟助,防止進一步命令效力被削弱; 4. 繼續推進獨立調查、內部監控檢討及編制並刊發未刊財務業績,以履行復牌指引。
公司股份自2026年4月1日上午九時正起在聯交所停牌,直至達成復牌指引目標後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