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6日,滄海控股有限公司(02017,下稱「公司」)公告,旗下間接全資子公司浙江滄海建設有限公司於2025年3月至12月期間,與寧波市鄞州天賓貿易有限公司及滄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CHHG)簽署10份三方《鄞州財務擔保協議》,累計以定期存款質押形式向多家銀行提供擔保3.2043億元人民幣,涉及中國工商銀行、恒豐銀行及交通銀行等機構。相關擔保未向鄞州天賓收取費用或利息。
公司確認,上述交易按合併基準計算觸及《上市規則》第13章、第14章及第14A章披露、通函及股東批准要求,但簽署時未履行相應程序,已構成未遵守上市規則。公司已啓動補救措施,包括補發公告、成立獨立董事委員會以及委聘領智企業孖展有限公司為獨立財務顧問,並計劃召開股東特別大會追認相關交易。
為延續交叉擔保安排,公司與CHHG於2026年9月16日(交易時段後)簽訂《主互相擔保協議》,協議生效期由股東批准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根據協議: 1. 本集團可按須以質押存款證方式提供且利率優於同期活期或同類定期存款的前提,為CHHG集團孖展提供擔保; 2. CHHG集團須對本集團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3. 本集團不收取擔保費用; 4. 本集團擬定的每日最高未償還擔保餘額(含質押存款本金)年度上限為4億元人民幣,適用於截至2026年、2027年及2028年12月31日止三個年度。
由於該等擔保服務按全年上限計算的資產比率超過8%,並且適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超過25%,交易同時構成向實體提供信貸、主要交易及持續關連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3章、第14章及第14A章之申報、公告、通函、股東批准及年度審核規定。
董事會披露,彭氏家族為公司控股股東,持股約73.24%。涉及關連的彭道生、王素芬、彭天斌及彭永輝已放棄就相關董事會決議投票。公司計劃不遲於2026年10月15日向股東寄發通函,並在股東特別大會上提交追認《鄞州財務擔保協議》及批准《主互相擔保協議》及年度上限的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