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宏信建發(09930)發布《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工作規則》,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並規範董事會運作。新規要點如下:
1. 組織架構 • 董事會已決議設立提名委員會,並授權其對公司薪酬體系及董事會成員提名等事項提出建議。 • 委員會成員不少於3名,其中大部分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並至少包含1名不同性別董事。 • 委員會主席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委員任期與董事任期一致,可連任。
2. 主要職能 • 每年至少一次檢討董事會在技能、知識、性別、年齡、文化與教育背景、獨立性及經驗等方面的架構、人數與組成,並協助編制「董事會技能表」。 • 定期檢討並執行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及相關可量化目標和進展。 • 制定、檢討並執行物色、遴選及提名董事的政策、準則和程序;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 • 支援公司定期評估董事會績效,就董事委任、續任及繼任計劃(尤其是主席及行政總裁)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3. 會議及運作 •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臨時會議由主席或其委託成員召集。 • 會議需至少過半數委員出席方可召開,議案經全體委員半數以上同意方為通過。 • 公司投資者關係部負責會前7個工作日發送書面通知並提供所需資料;公司祕書或指定人員可擔任會議祕書。 • 委員會有權在董事會批准後尋求獨立專業意見及充足資源,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4. 信息披露與生效 • 公司將在香港聯交所及公司網站披露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及董事會轉授權力,並在年報的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董事會多元化政策或其摘要。 • 規則自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日起生效,並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細則》的更新及時修訂。
宏信建發表示,通過確立明確的提名委員會制度,可提升董事會決策效率與透明度,強化公司治理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