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遠信儲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09621,下稱「遠信儲能」)近日公布《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明確審計委員會的組成、職責及運作機制,以強化董事會決策功能並完善內部控制程序。以下為公告要點:
1. 組織構成 • 審計委員會由3名不在公司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董事組成,全部為非執行董事,其中大多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 至少1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需具備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要求的合適專業資格或會計、財務管理專長。 • 設主任委員(召集人)1名,由具備會計或財務管理專長的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
2. 主要職責 • 年度審核外部審計機構表現,並就續聘、解聘及審計費用等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 作為公司與外部審計機構之間的代表,溝通審計範圍、方法及時間安排,並監督審計報告按期提交; • 制定外部審計機構提供非審計服務的政策並監督執行; • 檢查公司的會計政策、財務狀況、財務申報程序、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制度,並審閱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財務報表; • 對前述事項形成決議並向董事會報告。
3. 會議安排 • 審計委員會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會議;主任委員或2名以上委員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 定期會議須提前5日通知,臨時會議須提前3日通知;經全體委員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限。 • 會議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每名委員享有1票表決權,決議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
4. 其他規定 • 若委員人數低於規定人數的三分之二,委員會將暫停履職直至董事會補選; • 會議檔案(含通知、材料、決議等)由董事會辦公室保存,保存期限為10年; • 出席或列席人員需對會議內容保密。
遠信儲能表示,該細則自公司H股股票在香港聯交所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之日起生效,旨在確保董事會對管理層的有效監督,進一步提升公司治理與風險管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