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界發展有限公司(00017)9月30日公告,其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樂斯有限公司與香港機場管理局簽署終止契約,同意在原定2066年9月17日屆滿前,於2027年4月1日提前終止香港國際機場SKYCITY航天城A2及A3地盤之轉租協議及相關文件。
根據協議,樂斯將於終止日期按「現狀」把地盤及發展項目交還機場管理局,相關風險、所有權及利益亦同步轉移。
為完成終止事項,新世界發展及樂斯需於2027年4月1日共同及分別向機場管理局支付2,300.0百萬元(摺合23億元)提前終止費。
除提前終止費外,新世界發展或樂斯還將提供最高成本不超過215百萬元(摺合2.15億元)的移交前工程,以及終止後按「服務上限」834.5百萬元(摺合8.35億元)內完成的移交後工程。
財務影響方面,公司在簽署終止契約後預計錄得淨虧損約18,321.5百萬元(摺合183.22億元),主要包括: 1. 建築收入相關合約資產及預付款項減值虧損約14,722.0百萬元(摺合147.22億元); 2. 提前終止費23億元; 3. 移交前及移交後工程撥備約1,049.5百萬元(摺合10.5億元); 4. 周大福企業向機場管理局授出購股權的公平值虧損約250.0百萬元(摺合2.5億元)。
周大福企業已向機場管理局授出一項購股權,可在三年內一次性收購750,000,000股(7.5億股)新世界發展股份,行使價為2,250,000,000港元(摺合22.5億元)。購股權受禁售限制至2032年9月30日。
按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第14章,終止事項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高於5%但低於25%,構成須予披露交易,僅需遵守申報及公告要求,無須股東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