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0日,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02318,下稱「中國平安」)在香港聯交所發布海外監管公告,披露已於當日刊發《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規定(2026版)》。該文件依據《公司法》《證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規制定,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實施,並同步廢止2021版相關制度。 公告指出,新規適用於集團層面的內幕信息登記管理,並要求各成員公司參照執行,落實主體責任,配合集團履行監管報告義務。 在定義方面,文件明確將「內幕信息」界定為「涉及公司經營、財務或對公司證券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且尚未公開的信息」。其中,可能對股票或公司債券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項涵蓋: 1. 經營方針及範圍重大變化; 2. 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累計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等重大投資行為; 3. 提供重大擔保或發生重大關聯交易; 4. 重大債務違約、重大虧損或損失; 5. 董、監、高層人員變動及實際控制人持股變化; 6. 股利分配、增資、減資、合併、分立、解散、破產申請等; 7. 涉及重大訴訟、仲裁或被立案調查等事項。 新規進一步細化內幕信息知情人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公司及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5%以上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控股子公司主要負責人;以及能夠獲取內幕信息的中介機構、監管機構人員等。 在職責分工上,董事會負責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的及時登記與報送,董事會祕書為具體責任人;董事會辦公室承擔日常備案與向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報送資料的工作。各職能部門及重大事項負責人需在內幕信息首次公開披露後兩交易日內提交完整的《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董事會辦公室須在五個交易日內向交易所報送相關檔案。所有登記資料自記錄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對於收購、重大資產重組、證券發行、分拆上市、股份回購等事項,公司要求同步製作《重大事項進程備忘錄》,並由相關人員簽名確認;如拒籤,需在備忘錄中備註說明。 規章還明確保密與責任追究機制:內幕信息公開前,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進行相關證券交易;若出現泄密、內幕交易或建議他人交易等違規情形,公司將在兩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中國平安表示,新規旨在進一步提升集團信息披露質效,維護市場公平和投資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