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4日,力高集團(01622)公告稱,已根據香港高等法院於2026年9月9日及開曼群島大法院於2026年9月21日發出的命令,將於2026年10月16日在香港及開曼同步召開計劃債權人會議,審議並酌情批准其金融債務重組方案(「建議重組」)相關的開曼計劃及香港計劃。會議地點設在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15號置地廣場約克大廈16樓,並同步連線至開曼群島喬治敦Cricket Square的Willow House。
本次建議重組涵蓋的「範圍內債務」列於條款清單附件1,共計7筆境外美元優先票據及其他集團指定債務,預計未償還本金總額約22億美元。重組生效日達成後,相關債務將全部註銷和解除。
根據修訂後的重組條款,債權人可就其「分配應得金額」在以下三種選項中進行選擇: 1)選項1——按「1美元對1美元」比例獲配以集團六大地產項目未來現金流作支撐的資產支持型票據; 2)選項2A——每100美元分配應得金額可獲3美元現金,其中2美元於重組生效日支付,餘下1美元於生效日後364日支付; 3)選項2B——每100美元分配應得金額可於重組生效日一次性獲得2.5美元現金。 選項2(含2A與2B)設有總額上限11.5億美元;若申報金額超出該上限,相應超額部分將自動轉入選項1。未在截止日前作出選擇的債權將默認分配至選項1。
資產支持型票據的底層資產為集團在6個項目的權益,包括:山東德州項目60%、安徽六安住宅項目99%、安徽六安商業項目49%、福建莆田項目70%、湖南湘潭項目35%及湖南株洲項目51%。在2029年至2033年的五個期間內,相關項目須累計向指定賬戶分配的最低金額分別為人民幣10.391億元、18.123億元、21.401億元、21.629億元及22.224億元。如未達對應金額,將觸發「分配短缺事件」,票據發行方可要求採取董事更換或強制派息等措施。
重組生效須滿足法院制裁、支付同意費及結清專業費用等條件。重組計劃設定的最終完成期限為2027年9月30日。對在說明書發出後14日內有效投票讚成計劃的債權人,集團將按其表決債權金額的0.175%支付同意費。
公司提醒投資者及證券持有人,計劃及建議重組的實施受多項無法控制因素影響,決定買賣公司證券時應審慎行事並尋求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