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號(03969)更新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工作細則 完善財務與內控監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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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8

中國鐵路通信信號股份有限公司(03969)董事會日前審議並通過新的《董事會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工作細則》,原《中國鐵路通信信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工作細則》(中國通號董辦[2025]271號)同時廢止。新細則自董事會通過之日起生效,由董事會負責解釋。

新細則明確,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由4名非執行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多數,且至少1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須具備會計專業背景;主任由獨立非執行董事中的會計專業人士擔任。現任審計機構的前任合夥人在離任或不再持有財務利益之日起兩年內,不得出任該委員會成員。

在職能分工方面,委員會將: 1)就外部審計機構的聘任、續聘、解聘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並審批審計費用及聘用條款; 2)每年至少兩次與外部審計機構單獨會面,評估獨立性及審計程序有效性; 3)負責審查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及季度報告中的財務信息,重點關注會計政策變動、重大會計判斷、重大調整及持續經營假設等六項內容; 4)每年至少一次評估公司及子公司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有效性,審議公司風險管理策略和重大風險解決方案; 5)指導內外部審計協調,監督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以及對董事、高管履職行為的監督並提出責任追究建議。

在決策程序上,董事會就下列事項表決前,須取得委員會全體成員過半數同意: (一)定期報告中的財務會計信息與內部控制報告; (二)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三)聘任或解聘公司財務負責人; (四)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或重大會計差錯更正(非因會計準則變更所致); (五)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交易所規定的其他事項。

會議機制方面,委員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定期會議;主任、兩名以上委員或董事會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決議以過半數通過為有效。所有與會人員對會議內容承擔保密義務,未經董事長或董事會授權不得泄露相關信息。

公司將按上市地監管規則,在官方網站及交易所網站披露委員會職權範圍及董事會授予的相關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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