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聯控股(08201)修訂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 強化董事會架構與多元化要求

公告速遞
08/10

2026年8月10日,寶聯控股(08201)董事會通過並採納全新《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對委員會的組成、會議規則及核心職責進行了系統規範。

新文件明確,提名委員會須由不少於3名成員組成,且大部分成員必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董事會亦須委任至少1名異性董事進入委員會。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並在其缺席時由另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代為主持會議。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1次會議,會議法定人數為2名成員,其中至少1名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定期會議需提前最少14日發出書面通知,會議議程及相關文件須在會議日期前至少3日送達全體成員及獲邀出席者。

在職責方面,提名委員會將: 1) 制定並執行經董事會批准的提名政策; 2) 每年至少一次檢討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包括技能、知識與經驗結構; 3) 物色及甄選董事候選人,並就董事委任或續任及高層繼任計劃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4) 評覈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並審閱其年度確認書; 5) 制定及檢討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並披露進展; 6) 定期檢討董事履職所需時間; 7) 在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提名政策及董事會多元化政策的落實情況。

公司將為提名委員會提供充分資源,包括按需尋求外部獨立專業意見的費用。委員會主席須出席股東周年大會,回答與委員會工作相關的提問。上述職權範圍亦將根據香港及GEM上市規則等監管要求適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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