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遠信儲能技術股份有限公司(09621,以下簡稱「公司」)近日公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工作細則》,以規範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和考覈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以下為公告要點:
1. 機構設定 – 薪酬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多數。 – 設主任委員(召集人)一名,須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 – 委員任期與董事會任期相同;若委員不再擔任董事職務,其委員資格自動終止。 – 委員會出現空缺導致成員不足三分之二時,董事會應儘快補選;在此之前,委員會暫停履職。
2. 主要職責 – 制定並監督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績效評價標準和獎懲制度。 – 根據董事會制定的企業方針及目標,審核並批准管理層的薪酬建議。 – 對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年度績效考評並擬訂年終獎勵方案,報董事會決定。 – 制定或調整股權激勵計劃、員工持股計劃及分拆子公司持股安排。 – 審核並批准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離任或被免職時的相關賠償。 – 確保任何董事或其聯繫人不得參與確定本人的薪酬。 – 負責審閱董事服務合約,並履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7章所述與股份計劃相關的職責。
3. 會議安排 – 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定期會議;主任委員或兩名以上委員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 定期會議至少提前五日通知,臨時會議至少提前三日通知,經全體委員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 – 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決議需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
4. 議事規範 – 委員可書面授權其他委員代為出席並表決,每名委員僅可接受一次授權。 – 會議可採用現場或通訊方式舉行;表決方式包括記名投票或舉手表決。 – 會議應形成書面記錄,保存期限為十年;與會人員須對會議事項保密。
5. 生效時間 – 本細則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H股股票於香港聯交所掛牌上市之日起生效並實施。
公司表示,薪酬委員會的設立與運作將進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證薪酬決策過程的透明度與規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