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數字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章程:推出數字貨幣基金與數字黃金ETF

老虎資訊綜合
05/26

華夏基金(香港)發布《華夏數字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章程,正式披露旗下多隻數字資產相關產品,包括港元、美元及人民幣數字貨幣基金,以及「華夏數字黃金ETF」。相關產品已獲得香港證監會認可,並計劃或已經在香港交易所上市交易。這意味着香港數字資產ETF生態進一步擴容,也顯示傳統資管機構正加速佈局數字金融及代幣化資產市場。

華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最新發布《華夏數字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章程,宣佈推出一系列數字資產主題基金,涵蓋數字貨幣基金及數字黃金ETF,進一步強化其在香港數字金融市場的佈局。

根據章程文件,華夏數字開放式基金型公司(ChinaAMC Digital OFC)為一家依據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4條獲授權的公開傘型開放式基金型公司(OFC),採用子基金架構,各子基金之間具有限責任及獨立法律責任。

此次披露的核心產品包括:

  • 華夏港元數字貨幣基金(股份代號:3471)

  • 華夏美元數字貨幣基金(港元櫃台:3472;美元櫃台:9472)

  • 華夏人民幣數字貨幣基金(港元櫃台:3461;人民幣櫃台:83461)

  • 華夏數字黃金ETF(港元櫃台:3418;美元櫃台:9418;人民幣櫃台:83418)

文件顯示,港元、美元及人民幣數字貨幣基金的上市類別股份已獲香港聯交所批准上市及交易,並已納入香港中央結算系統(CCASS)。而華夏數字黃金ETF亦已向港交所申請上市,待符合香港結算接納要求後,將進入交易及結算流程。

值得關注的是,章程特別提及「非上市類別股份代幣化」安排,並在附表中專門列出「股份代幣化和發行」以及「區塊鏈的使用」等章節,顯示相關產品未來可能涉及鏈上登記、數字化份額管理等金融科技應用。

從產品結構來看,該系列基金同時支持「上市類別股份」與「非上市類別股份」。上市類別可在港交所二級市場交易,而非上市類別則可通過授權分銷渠道進行申購及贖回。

章程同時強調,投資者需注意數字資產相關風險,包括市場波動、流動性、監管變化及跨司法轄區法律責任等問題。文件指出,子基金之間雖具法律責任隔離機制,但相關法律概念仍相對較新,在海外司法環境下的適用性仍存在不確定性。

業內認為,隨着香港持續推動虛擬資產監管框架建設,傳統公募機構開始加速推出數字資產ETF、代幣化基金及多幣種數字貨幣產品,香港正逐步形成亞洲重要的數字資產金融中心生態。此次華夏基金推出數字貨幣基金與數字黃金ETF,也反映機構資金對數字資產與現實資產代幣化(RWA)方向的長期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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