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4日,滙豐控股有限公司(00005,下稱「公司」)董事會審議並通過《集團監察委員會職權範圍》文件,明確了委員會的宗旨、組成架構及主要職責。以下為公告要點:
1. 宗旨與職能 • 負責監督公司財務報告及內部監控相關事宜。 • 核心工作包括審閱財務報表及財務披露完整性、評估內部審計與外部核數師成效、監督內控系統成效,以及處理董事會轉介的其他事項。
2. 組織架構 • 委員會成員(含主席)至少3人,且全部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 成員中至少1人需具備最近且相關的財務經驗,整體需具備充足金融服務業知識。 • 委員會必須至少包含1名集團風險管理委員會成員。 • 會議法定人數為2人,須包括主席或其指定代表。 • 委員會祕書由集團公司祕書長提名。 • 委員會每年至少與外聘核數師及集團環球審核部主管各單獨會面2次。
3. 主要職責 3.1 財務報告與規劃 • 監督年度及中期財務報表、正式公告及補充監管資料的完整性。 • 審閱重大會計政策變動、會計判斷與調整,以及財務彙報模型風險管理成效。 • 與管理層、集團風險管理委員會聯合審議持續經營假設及可行性聲明。 • 每年檢討《年報及賬目》整體公平性、準確性與可理解性。
3.2 內部審計 • 每年審閱並通過環球審核部約章,批准集團審核部主管的任免。 • 監督環球審核部的獨立性、資源及成效,並確保與外部核數師適當協調。 • 審批內部審計計劃及預算,並評估其與集團主要風險的一致性。
3.3 外部審計 • 負責外聘核數師的委任、續聘或罷免,並向董事會及股東周年大會提出建議。 • 監督外聘核數師在獨立性、客觀性及審計質素方面的表現。 • 審閱審計進度報告、管理層函件及重大審計意見。
3.4 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 • 根據董事會及相關委員會意見,評估集團內部控制有效性,並監督改進措施。 • 檢討涉及財務報告及重大經營環節的內部控制缺陷與補救計劃。
3.5 舉報機制 • 監督集團對舉報事項的記錄與響應,確保舉報者身份保密、安全與公平待遇,並每年評估相關安排成效。
3.6 主要附屬公司協同 • 設立並監督主要附屬公司監察委員會職權範圍原則,審閱重大偏差事項。 • 通過審閱附屬公司監委會提交的報告,統籌集團內審工作。
4. 相關程序 • 委員會每年評估自身職能及職權範圍有效性,並向董事會報告。 • 如有需要,可聘請外部法律及專業顧問,確保各項監督職能有效執行。
公告指出,中英文版本如有歧義,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