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光大銀行(06818)公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工作規則2026年修訂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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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光大銀行(06818)近日發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工作規則(2026年修訂稿)》,以進一步完善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和考覈機制。新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治理準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製定,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本次修訂明確,薪酬委員會由不少於三名董事組成,且獨立董事佔多數;主任委員須由獨立董事擔任。如主任委員無法履職,可指定一名獨立董事代行職務。薪酬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一致,成員可連選連任。

薪酬委員會的主要職權包括: 1. 制定並審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與方案,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並監督實施; 2. 制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考覈標準並實施考覈; 3. 審查全行薪酬管理制度與政策,提出改進建議; 4. 就股權激勵計劃、員工持股計劃及分拆子公司持股安排等事宜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5. 對其他董事、高管薪酬事宜向董事會提供專業意見。

會議制度方面,薪酬委員會由主任委員或半數以上委員提議召開會議,並應至少提前五天發出會議通知(經全體委員同意可豁免)。會議可以現場、視頻、電話或書面傳籤等方式舉行,決議須獲有表決權委員過半數通過。涉及個人利益的議題,相關委員需迴避表決。

薪酬方案的決策程序亦被進一步規範:董事薪酬方案需董事會批准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經董事會審議批准後實施。

此外,薪酬委員會可聘請外部專家或中介機構提供專業意見,其合理費用由公司承擔;委員會祕書工作由人力資源部及其主要負責人承擔,負責資料收集、會議籌備與文件流轉。

新規同時明確,當委員連續兩次無正當理由未出席會議也未委託他人代為出席時,薪酬委員會將建議董事會予以撤換。

中國光大銀行表示,此次修訂旨在順應監管要求,進一步加強公司治理,提升薪酬管理的科學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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