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1日晚,陽光紙業(02002)公告稱,全資子公司昌樂新邁紙業有限公司與海發寶誠孖展租賃有限公司簽署銷售合同及孖展租賃合同,進行設備售後回租孖展,總額1.73億元。
根據銷售合同,新邁紙業將位於山東濰坊昌樂經濟開發區廠房的流漿箱、縱切機、DCS系統等若干塗布白麪牛卡紙生產設備以1.60億元出售予海發寶誠。該批設備於2026年7月11日的未經審計賬面值約為2.03億元,評估價值約為1.62億元。
孖展租賃合同顯示,海發寶誠完成購買後將相關設備租回給新邁紙業,租賃期限3年,租金總額1.73億元,其中租賃本金1.60億元、利息1,307.60萬元。租金按季度分12期支付。新邁紙業履約完畢後,設備所有權將以零對價迴歸新邁紙業。
為保障履約,山東世紀陽光紙業集團有限公司、山東華邁紙業有限公司及昌樂盛世熱電有限公司將向海發寶誠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按香港《上市規則》第14章計算,交易相關適用百分比率介於5%至25%之間,構成須予披露交易,須履行公告及申報義務。公司表示,本次孖展租賃安排有助於補充集團營運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