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1578.HK)7月31日公告稱,已收到《天津金融監管局關於董曉東天津銀行首席合規官任職資格的批覆》(津金覆[2026]193號),覈准董曉東女士擔任公司首席合規官的任職資格。根據相關規定,董曉東自2026年7月29日起正式履行首席合規官職責。
此前,天津銀行於2026年3月30日發布《關於聘任首席合規官的公告》,提請任命董曉東為首席合規官,任職生效以監管機構覈准為條件。本次批覆的取得,標誌着董曉東的任職資格正式生效。
公告同時披露,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董事會成員包括: 1. 執行董事:於建忠、吳洪濤、鄭可、董曉東; 2. 非執行董事:董光沛、彭衝、布樂達、幸建華、王順龍、王善君; 3. 獨立非執行董事:曾儉華、陸建忠、顧朝陽、馮景華、彭冰、韓良。
天津銀行強調,其並非香港法例第155章《銀行業條例》所指認可機構,不受香港金融管理局監管,亦未獲授權在港經營銀行或接受存款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