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1日,位元堂藥業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碼:00897,以下簡稱「位元堂」)發布公告稱,其已獲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批准,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4.41(a)條關於15個營業日內寄發交易通函的規定。
公告顯示,位元堂與宏安集團有限公司已於2026年7月16日就向後者出售冠尊(深圳)商貿發展有限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事宜發布聯合公告。按規則要求,位元堂原本需在2026年8月6日或之前向股東寄發載有有關該出售事項資料的通函。因公司需要額外時間準備及落實通函中的若干信息,尤其是債務聲明,遂向聯交所申請豁免延遲寄發。
聯交所已於2026年7月31日向位元堂授出豁免,條件是公司須在2026年8月21日或之前向股東寄發有關出售事項的通函。聯交所同時表示,如情況出現變化,相關豁免或將被更改或撤回。
位元堂表示,將按照上述時間表完成通函寄發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期,位元堂執行董事為鄧清河先生、鄧蕙敏女士及羅敏儀女士;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李家暉先生、薛永恒教授及陳永光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