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虹宏力半導體有限公司(01347)9月29日在港交所發布補充公告,就9月1日公布的成立無錫市合營企業III事宜,進一步闡述貰回權條款。公告要點如下:
1. 貰回權期限 貰回權最長期限為十年。
2. 行權主體及時點 • 國開實體可在十年期限屆滿時行使貰回權; • 如出現華虹宏力上海清盤、控制權變更、未遵守合營投資協議及章程、嚴重違反適用法律等違約事件,國開實體可要求提前貰回; • 華虹宏力上海亦可選擇在期限屆滿前行使貰回權。
3. 貰回價格計算 若貰回權被行使,華虹宏力上海須收購國開實體持有的無錫市合營企業III全部股權,代價以向國開實體提供固定回報為原則,參考投資本金、適用的基準利率及實際投資期確定。提前貰回將按照縮短後的投資期計算,金額將低於原定到期支付水平。
4. 合規要求 若公司選擇提前行使貰回權,將按情況遵守香港上市規則。
公告指出,本次補充說明不影響9月1日原公告的其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