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風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東風汽車集團(武漢)投資有限公司與東風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489)於2026年2月13日聯合發布公告,就此前於2026年2月12日寄發並刊載的綜合文件進行澄清。該綜合文件涉及以吸收合併方式對東風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私有化建議、嵐圖股份分派建議及撤銷東風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位的建議。
公告顯示,上述綜合文件的附錄五中第二次估值報告及中金公司報告所載「3.交易倍數之選擇」段落作出修訂,明確鑑於嵐圖集團在第二次估值基準日前最近一個財政年度尚未錄得年度淨利潤,且該集團持續通過銷售電動汽車產生收入,因此此次估值將基於銷售額為主的交易倍數進行計算。除該處修訂外,其餘內容維持不變。
公告同時強調,合併及分派能否最終實施取決於多項條件的滿足或豁免,不保證任何或全部條件都會達成。交易各方提醒,合併協議或有機會生效,也可能不生效;即使生效,也不一定會完成或實施。分派同樣受限於完成分派條件的要求。投資者在買賣東風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489)證券時需保持謹慎,並認真了解相關公告披露的具體條款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