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X日,鼎泰高科(01377)公告披露《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以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強化董事會對管理層的監督職能。要點如下:
1. 機構設定 • 董事會設立審計委員會,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職權。 • 審計委員會由3名董事組成,其中獨立董事須超過半數。 • 設主任委員1名,須由具備會計或財務管理專業經驗的獨立董事擔任。委員會任期與董事會一致,可連選連任。
2. 核心職責 • 負責審核公司財務信息及其披露,重點包括年度、半年度及(如需披露)季度報告的完整性。 • 對外部審計師的聘用、續聘或解聘提出建議,並評估其獨立性與專業性;審議和批准審計費用及相關條款。 • 檢討公司財務監控、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體系,確保內部審計與外部審計的協同效率。 • 至少每年與審計師舉行兩次會議,並至少召開一次無管理層列席的會議。 • 對於關聯交易、會計政策變更及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等事項,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後提交董事會審議。
3. 議事與決策程序 • 審計委員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主任委員可根據需要召集臨時會議。 • 會議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決議須獲半數以上委員通過。 • 委員會可聘請中介機構提供專業意見,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
4. 生效時間 細則已由董事會審議通過,自公司H股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掛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公告稱,該細則的實施將有助於公司在財務信息披露、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等方面進一步規範運作,保障投資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