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天津建發(02515.HK)公布新版《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明確審計委員會的架構、職責及運作規則,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體系。
根據公告,審計委員會為董事會下設專門工作機構,核心職能包括: 1. 檢討公司財務狀況並審閱各類財務資料; 2. 監督外部審計工作,向董事會就外部審計機構的委任、續聘及罷免提供建議,並至少每年在管理層不在場情況下與外部審計機構會談一次; 3. 評估公司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體系的有效性,必要時向董事會提出改進建議; 4. 審閱年度報告、中期報告等定期財報及相關文件,重點關注會計政策變動、重大會計估計及持續經營假設等事項; 5. 建立舉報政策和系統,確保公司能對潛在的不當行為進行獨立調查並採取適當行動; 6. 受董事會委託,對重大關聯交易進行審核並進行風險評估。
人員組成方面,審計委員會由3名以上董事組成,所有成員均須為非執行董事,其中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多數,且主席必須由具備《香港上市規則》第3.10條規定財務專業資格的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現任外部審計機構的前任合夥人在離任或不再享有經濟利益起兩年內,不得出任審計委員會委員。
會議機制方面,審計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例會,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委員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可舉行,決議須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委員會需將通過的議案及表決結果以書面形式報告董事會。
天津建發表示,細則的制定與實施將進一步提升董事會對管理層的監督效能,強化公司財務透明度及內控合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