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倢冠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 8606)於2025年9月30日簽署了有關租賃協議的須予披露交易公告,並進一步發布補充公告。租賃期限為三年零兩個月,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的規定,該交易被視為本集團收購資產。鑑於按照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9.07條計算的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25%,相關交易構成須予披露交易,需遵守第19章的申報及公告規定。
內部調查顯示,主要租賃條款已於2025年6月16日確定,但直至2025年9月30日才正式簽訂相關協議,因此產生了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9.34條所指的非合規事件。該事件的主要原因在於管理層的無意疏忽及行政程序延誤,以及公司不同部門之間的溝通不足。
公告指出,公司已採取多項補救措施,包括在主要條款確定後及時披露信息;加強行政與財務部門的共同主導權;完善部門、管理層與董事會之間的溝通;提供創業板上市規則第19章合規要求的培訓;同時制定明確的合規時間表,以提升信息披露與內部管控水平。
倢冠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餘漢埬先生、梁昌豫先生及羅章滿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林汛珈女士、李小平先生及唐旨均先生。公告日期為2026年2月6日。該公告自刊發日期起至少連續七日登載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及公司網站www.kinetix.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