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福(開曼)控股有限公司(06868)7月8日發布自願公告稱,公司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間,未將香港上市所得款項注入其中國附屬公司,並確認已全面遵守台灣兩岸投資法規。
公告指出,根據相關法規,台灣投資者(包括個人及企業)通過其控制公司在中國進行直接或間接投資,須事先取得台灣投審會批准;若所有台灣投資者在單一中國實體中的累計投資金額不超過1百萬美元,可在投資後6個月內向台灣投審會進行事後備案。
天福表示,公司擁有台灣創辦人李瑞河、曾明順及81位台灣原投資者。公司已承諾在各財務期間結束後每半年發布一次公告,披露台灣創辦人及81位台灣原投資者是否就注入上市所得款項取得台灣投審會批文,並將繼續與現有台灣投資者就備案或申報責任保持溝通。
截至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李瑞河、李家麟、李國麟、範仁達及張紅海;非執行董事曾明順;獨立非執行董事盧華威、李均雄及黃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