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鈴汽車(01122)簽署205.13萬元新能源車回購協議 涉孖展租賃模式擴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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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0

慶鈴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慶鈴汽車」)4月30日披露,與重慶市交通設備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下稱「孖展租賃公司」)及武漢鑫祥安達物流有限公司(下稱「經銷商」)簽訂一份回購協議。該協議涉及10輛新能源車輛,預計回購價款最高總額不超過205.13萬元,構成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須予披露交易。

本次回購標的包括:(1)經銷商在孖展租賃合同項下租用的10輛新能源車(「租賃物」);(2)孖展租賃公司對經銷商在租賃合同項下享有的對應租賃債權。經銷商需向慶鈴汽車支付2個月租金金額的履約保證金;如出現租金逾期兩期以上或未完成車輛抵押登記等情形,孖展租賃公司可向慶鈴汽車發出回購通知,啓動回購程序。回購價款由到期未付租金、未到期租金本金及1元/車的留購價款構成,慶鈴汽車將在收到回購通知後一次性或分兩步支付回購款項,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

協議生效後,孖展租賃公司在收到回購價款後,將對應租賃債權及車輛所有權轉讓給慶鈴汽車;慶鈴汽車可要求經銷商按現狀購買或通過銷售、再租賃等方式自行處置車輛,若處置所得不足以覆蓋回購價款,差額由經銷商補足。

慶鈴汽車自2025年起陸續將新能源車銷售從傳統直銷轉為孖展租賃模式,通過為客戶和經銷商提供回購擔保以促進銷量增長。公司指出,回購義務屬於行業常用的履約增信措施,可提前收回銷售款,提升流動性;同時,車輛裝配實時監控系統及履約保證金安排有助於降低風險。

由於該協議與過去12個月內已公告的多份同性質回購協議需合併計算,其中一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25%,故本次交易被界定為須予披露交易。孖展租賃公司及經銷商均為獨立第三方。

慶鈴汽車強調,回購協議條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並將繼續借助孖展租賃模式加速新能源商用車的市場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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