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時間2026年8月20日,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02318)在香港聯合交易所發布海外監管公告,公司已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事務管理制度(2026版)》。該制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實施。公告要點如下: 1.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中國平安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兩地上市證券的相關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事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暫緩與豁免管理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等法規制定。 2. 暫緩與豁免披露條件 • 擬披露信息涉及未完成計劃或商議,或屬於核心機密技術、經營信息、客戶或供應商信息等商業祕密且尚未公開或泄露的; • 信息涉及國家祕密; • 披露可能違反香港或境外法律法規、法院命令、執法機構或政府機關限制的。 3. 必備前提 實施暫緩或豁免披露須同時滿足: (一)公司已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信息泄漏,且相關信息未泄漏; (二)內幕信息知情人已簽署書面保密承諾;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未出現異常波動。 4. 內部審批與檔案管理 暫緩或豁免披露須由公司董事會祕書登記,經董事長簽字確認後實施。董事會辦公室負責保存相關登記材料,保存期限不少於十年。登記內容包括披露方式、文件類型、信息類型、原因和依據、期限、知情人名單及內部審批流程等。 5. 及時披露的觸發情形 已暫緩或豁免披露的信息如出現泄露、市場傳聞、股價異常波動、難以保密或理由消失等情形,公司需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及時披露相關信息,並說明理由、內部審核程序及暫緩期間知情人交易情況。 6. 後續報送要求 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須在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季度報告公告後十日內,向公司註冊地證監局和證券交易所報送暫緩或豁免披露登記材料。 7. 解釋與適用 制度由董事會負責解釋;未盡事項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既有信息披露制度執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馬明哲、謝永林、郭曉濤及付欣;非執行董事謝吉人、楊小平、何建鋒及蔡潯;獨立非執行董事吳港平、金李、王廣謙、洪小源、宋獻中及陳曉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