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越集團控股(1841)簽訂兩份辦公物業租賃協議 觸發須予披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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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優越集團控股(1841)宣佈,於2025年12月31日與獨立第三方錦華置業有限公司及恒商有限公司分別簽訂兩份租賃協議。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兩份協議項下的租賃將被視為收購資產,因合併計算後適用的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25%,觸發上市規則第十四章的須予披露交易。

兩份租賃協議中,第一份由集團旗下Brilliant Brave有限公司作為租戶,錦華置業有限公司為業主,涉及香港上環文鹹東街35-45B號文華大廈2樓,作辦公用途;租期自2025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月租為208,800港元,總代價5,011,200港元。第二份由集團旗下Merit Leader有限公司作為租戶,恒商有限公司為業主,涉及香港上環永樂街93-103號協成行上環中心6樓606室,亦用作辦公用途;租期自2026年1月2日至2028年1月1日,月租為48,000港元,總代價1,152,000港元。上述租金均不包括差餉、管理費及其他支出。

公告顯示,集團將就上述租賃協議在綜合財務狀況表內確認使用權資產,預估總值約為5,976,000港元,貼現率約為每年3.2%。優越集團控股主要從事提供財經印刷服務,Brilliant Brave有限公司及Merit Leader有限公司為其間接全資附屬公司。目前協議各方為獨立第三方,且上述租賃交易被董事會認為符合公司整體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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