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上市委員會近日作出裁定,中國龍天集團(股份代號:01863)一名前執行董事因未能配合該所相關部門進行的調查工作,違反了《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
該委員會經審議後認定,涉事前董事在調查過程中未能履行其應盡的合作義務。此行為不符合《上市規則》中對上市公司董事所要求的行為準則和責任標準。
香港交易所上市委員會近日作出裁定,中國龍天集團(股份代號:01863)一名前執行董事因未能配合該所相關部門進行的調查工作,違反了《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
該委員會經審議後認定,涉事前董事在調查過程中未能履行其應盡的合作義務。此行為不符合《上市規則》中對上市公司董事所要求的行為準則和責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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